今天我想聊一个工程圈里大家都知道、但很多人不清楚后果的问题——阴阳合同。
什么叫阴阳合同?就是签两份合同,一份拿去备案、走程序,价格好看;另一份才是真正执行的,要么价格低、要么工期紧、要么付款条件差很多。
我在工地上干了十几年,这种操作见过太多了。甲方说:你先把中标价签了,私下我们再谈实际合同。包工头说:没办法,不签就拿不到活。
但我现在在律所工作,回头看这条路——走得越远,坑越深。
第一,备案合同是法律认可的合同
根据《招投标法》第46条,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,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。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条也明确: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,以备案合同为准。
也就是说,你私下谈的那份"实际合同",法律不认!
第二,工程款按备案合同价格算
如果你按低价干了活,到时候结算,法院按备案的高价结算。听起来对施工方有利?但问题是——如果你在结算环节出了纠纷,你手里的那份低价合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,你的损失没法主张,对方还可以反咬你违约。
第三,违法成本不只是合同无效
阴阳合同在招投标领域属于违法行为,相关单位可能面临罚款、取消投标资格,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我见过一个包工头,签了阴阳合同,干完工程要结算,甲方翻脸说"我认备案合同的价格,你按这个结"。他手里的低价合同一分钱都要不到,最后活白干了一大半。
避坑3步走
- 签合同前,确认只有一份——备案合同就是执行合同,不接受"私下再谈"的要求。
- 甲方要求降价,必须走变更手续——签补充协议、走书面流程,不能口头承诺。
- 有疑问就找专业律师看合同——建工合同动辄几十上百万,合同审查费比事后打官司便宜太多。
手里有合同拿不准?
我在建设单位见过甲乙双方同时拿出两份合同的时候,场面特别尴尬。备案那份一个价,实际执行另一个价——建筑行业的老毛病了。但法律只认备案那份,这个没商量。
我是崔慧慧,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发给我帮你看看风险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