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做建筑的老板、包工头,今天我要跟大家说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。
我做了十几年建筑,现在在律所工作,见过太多包工头签完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亏大了的情况。为什么?因为签合同之前有3件事没搞清楚,导致后来干了活要不到钱,或者出了问题一身官司。
第一件事:搞清楚你的甲方是谁,有没有发包资格
这个听起来简单,但你知道吗?现实中很多包工头签合同的对象根本就没有把工程转包给你的权利。比如总包公司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你,出了事、出了钱的纠纷,你去告甲方,甲方说"我跟你没合同关系",这官司就麻烦了。
所以签合同之前,你必须确认:这个人、这家公司,到底有没有资格把这份活发给你?他们跟建设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?
第二件事:工程款的支付节点和结算方式必须写清楚
我见过太多合同只写了总价,结算方式含糊不清,比如写的"竣工验收后付款",但什么叫"验收通过"?谁来认定?出了质量纠纷,甲方就拿这个卡你。
正确的做法是,合同里要明确约定:按进度付款的节点、每个节点付多少、结算的依据是什么,以及如果对方不按时付款,你有什么权利——比如可以停工,可以要利息。这些都要落在纸面上。
第三件事:工程签证的确认方式要提前约定好
很多包工头干活的时候,甲方要求你多做点、改设计、增加工程量,嘴上答应了,但到结算的时候不认账。为什么?因为没有书面签证。建工司法解释里明确规定,工程变更要有书面记录。
所以你签合同的时候就得约定好:发生变更,谁来签字确认、几天内必须确认、否则视为同意。这样以后追工程款才有据可查。
总结
甲方发包资格、付款节点和结算方式、签证确认流程——这3件事,是包工头在签合同之前必须搞清楚的。
合同签错了,后面再怎么努力都是填坑。合同签对了,才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。
有合同需要审?
以前在建设单位审核分包合同的时候,发现过一个施工队签合同的人根本不是公司法人,也没授权书。我直接打回去让他们重新签——幸亏发现了,不然后面出了事连追责都追不到人。
我是崔慧慧,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有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证书,专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。如需咨询建工法律问题,可以到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当面预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