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款纠纷到了法院,甲方说"质量有问题",施工方说"没问题"——各说各的,法院听谁的?这时候就需要司法鉴定。鉴定报告往往决定了案子的走向,搞不懂鉴定规则,可能输得不明不白。

谁申请鉴定、谁出钱

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2条: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负有举证责任。所以通常是发包人(甲方)申请鉴定。但如果施工方主张工程款,也需要对自己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举证,必要时也可能申请鉴定。鉴定费一般由申请方先行垫付,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担。注意:鉴定费不便宜,可能几万到十几万,申请前要评估值不值得。

法院启动鉴定的条件

不是你说鉴定法院就鉴定。法院会审查——争议焦点是否确实需要专业机构判断、现有证据能否解决争议。如果已经有竣工验收合格记录、双方签字的结算书,法院可能认为不需要鉴定。另外,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,对方可以质疑其证明力,法院委托的鉴定才是最有分量的。

鉴定结论不利怎么办

拿到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报告,不要慌。你有权:书面提出异议,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,申请重新鉴定(需要有法定理由,比如鉴定程序违法、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)。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0条: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,鉴定人应出庭作证,否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

施工方的自我保护

在鉴定这件事上,施工方最大的护身符是施工过程资料。材料检测报告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分部分项验收记录——这些文件在鉴定时就是你的证据。平时不整理,鉴定时拿不出来的,吃亏的是自己。我做档案出身,反复强调这点就是因为见过太多教训。

鉴定不是洪水猛兽,但要做好准备。平时把过程资料收好,鉴定时你就有底气。做档案管理那些年,每个项目的材料检测报告我都按编号归档。当时觉得多此一举,后来公司一个项目被起诉质量问题,就是靠这些检测报告打赢的。
我是崔慧慧,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。鉴定上的问题,找我聊。